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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荐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人选的通知

作者:组织部来源:组织部发布时间:2024-07-15访问量:309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对于推荐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入选的通知》要求,拟继续从在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中选派部分中共党员干部到有关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担任党委书记。现就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时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党建工作,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懂教育、善管理。

4.具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能力和组织协调能 力。

5.作风扎实,有奉献精神。

(二)推荐人选还应同时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或现任中层正职且任职级满3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

2.中共党员,且具有5年以上党龄。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期间的待遇及管理

选派到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任职的党委书记,行政关系不变,免去原任职务,由选派高校通过特设叁、四级职员岗位进行聘用,明确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岗位等级。选派到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任职的党委书记,同时兼任政府督导专员,全职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工作,不再承担选派高校的工作,报酬待遇由选派高校按其受聘职员岗位等级落实。各选派的党委书记,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由行政关系所在高校办理退休手续。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在选派期间,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社厅和选派高校共同管理,以省委教育工委管理为主,并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协商解决选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实行党委书记考核制度,每年底由省委教育工委对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党委书记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备案,并反馈选派高校。

叁、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同志于2024年7月16日中午12点前向党委组织部提交《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

2.学校党委根据报名情况提出1-2名建议人选。

联系人:姜娜, 电话:027-52104867,13986268918。


附件: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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